阿拉巴馬州新法元旦上路 隱藏攜手槍免執照

阿拉巴馬州本月1日起放鬆槍枝管制,當天生效的新法允許州民隱藏攜帶手槍,不必持有必須通過背景調查才能取得的州政府執照。

原本阿州州法規定,民眾如果要在公共場合合法隱藏攜帶手槍(carry a concealed handgun),必須取得執照;新版州法則取消必須持有執照的規定,不過民眾仍然可以申請隱藏攜槍執照。

取消隱藏攜帶手槍執照的提案,在阿州首府蒙哥馬利(Montgomery)連續多年遭逢挫敗,到了今年終於通過。推動提案的槍枝權益倡議人士形容新版州法是「憲法式攜槍」(constitutional carry),代表著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擁槍權。

對取消隱藏攜帶手槍執照提案持反對意見者包括州警以及其他執法機關,理由是執照核發有助於打擊犯罪,增進公共安全。

「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NRA)旗下的「立法行動組織」(Institute for Legislative Action)曾為推動阿州新法進行遊說。「立法行動組織」今年4月表示,全美已有25州允許民眾不必向州政府申請執照即可隱藏攜帶手槍。

共和黨籍阿州眾議員史特林格(Shane Stringer)是取消隱藏攜帶手槍執照提案起草人。他說,這項改變等於跨出一大步,讓一般守法公民不必經過繁瑣的攜帶手槍執照申請手續。

史特林格說,新法只影響到是否需要攜帶手槍執照的層面,但不會改變哪些人可以攜帶手槍、哪些人不得攜帶手槍的問題,「現在就被禁止攜帶手槍的民眾,新法上路後還是一樣不准攜槍」。

阿拉巴馬警長協會( labama Sheriffs Association)先前便對提案表示反對。阿拉巴馬警長協會會長、李伊郡(Lee County)警長瓊斯(Jay Jones)說:「阿州警長對於1月1日生效的新法非常了解,警方將配合新法。」

史特林格與瓊斯都表示,基於某些原因,民眾可能還是會申請隱藏攜帶手槍執照;瓊斯舉例說,如果民眾需要出行到別州,持有阿州隱藏攜帶手槍執照是明智選擇,基於互惠原則,其他州可能要求非居民必須持有居住州州政府核發的隱藏攜帶手槍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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