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將付2.5億元和解金 特定股民可索賠

2014年中國企業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製造了美國證券史上最大的一次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募股)。但此後,阿里巴巴卻因為沒有在募股說明書中披露自己曾被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約談過,而遭股民集體訴訟。今年5月20日此案終於達成和解,阿里巴巴向股民賠償2億5000萬元。代理此案的律師之一劉龍珠表示,只要是阿里巴巴的股民,都可以領取賠償金。不過獲賠者僅限於在一定時期內購買過阿里股票,並且是造成損失的個人和企業。

劉龍珠表示,2014年3月阿里巴巴宣布啟動在美國上市事宜。同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發布IPO,對企業情況做出了一定披露。但沒有提及曾接受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當時為中國國家工商總局,SAIC)約談這件事。作為當時美股最大IPO,開盤價炒到92.7美元,之後更是達到36%以上的漲幅。

2015年1月SAIC發布的白皮書顯示,SAIC曾在阿里巴巴IPO之前的2014年7月16日,與其進行「關於阿里巴巴網站出售的很多商品存在假冒或商標侵權問題」的行政會議。隨著白皮書公布,1月28至29日期間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的美國存託股份(ADS)應聲大跌12.8%。

因此,包括劉龍珠在內的七家律師事務所,對阿里巴巴發起集體訴訟。認為阿里巴巴和馬雲等高管的行為在美國涉嫌證券欺詐,正是因為阿里巴巴隱瞞之前和SAIC的閉門會議內容,導致上市時股價過高,但很快股價又暴跌,對廣大股民和投資人造成很大損失。

此案經歷四年多,一審撤銷本案,二審上訴後發回重審,目前和解。劉龍珠表示,2016年6月紐約南區聯邦法庭一審認為,SAIC的行政指導不是用來強制執行的(Administrative guidance is not designed to compel),同時SACI當時沒有施以任何罰款或處罰。因此,阿里巴巴並沒有隱瞞重大時事(material facts)。

但劉龍珠律師指出,一審的美國法官不了解中國,才會撤銷本案。中國不同於美國的三權分立(立法,司法,行政),多數時候行政可以主導司法。

美國法官更不能理解的是,在中國很多時候「非正式」(informal)的約談,比「正式」(formal)的更可怕。所以中國人都知道,非正式的約談其實就是企業狀況的重大事實,作為上市公司,當然是應該披露的。

中國的行政程序完全做不到公開、透明。最好的證據就是,中國工商總局2014年7月與阿里巴巴約談,但直到2015年1月,有關約談內容的白皮書才發布。因為工商總局官員也承認,擔心阿里巴巴在美國的上市過程受影響。

根據和解協議,只要是在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1月28日期間購買了阿里股票,或者IPO當天購買了股票,並且產生了損失的個人和企業都能申請賠償。阿里IPO價格為92.7美元,今年5月24日為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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