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價值率打回原形

工商時報【于國欽】 GDP又稱附加價值(value added),它等於生產總額減中間投入,而GDP占生產總額的比率則定義為附加價值率,通常服務業附加價值率都比製造業來得高,主因製造業中間投入多,生產總額較大。 ■2016年三角貿易淨收入214億美元,匯率32.3折合新台幣為6,912億,以附加價值率三成回推將使得製造業生產總額由17.3兆升至18.9兆,附加價值率因此由30.3%降至27.7%。 統計真像魔術,十年前我國製造業附加價值率一度降至20%,各界憂心不已,但隨著國民所得統計定義兩度修正,近年已升至30%。世事多變,隨著國際貨幣基金(IMF)修正三角貿易的定義,附加價值率風光不再,即將被打回原形。 為跟上國際最新的編算準則,我國每五年會進行一次國民所得統計改版,以2009年這次改版為例,我國把委外代工的產值由服務業改列製造業,經此修正,2006年製造業生產毛額增加2,111億,附加價值率順勢由20.9%升至22.3%。 其實,什麼事都沒發生,只是定義改變,我們的附加價值率便升了一級,隨後由於美國倡議把研發支出由中間投入改列投資,國民所得統計又為之一變。我國於2014年據此進行五年修正,這一修又讓製造業生產毛額增加了4,000∼5,000億,2006年製造業附加價值率因此扶搖直上,達到了24.1%。 我國近五年拜兩次改版之賜,又搭上油價下跌、三角貿易成長的順風車,中間投入逐年降低,附加價值與日俱升,製造業附加價值率一路升至30%。然而,其間多有虛幻,舉例來說,海外生產最普遍的「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2005年附加價值率原編數為12.8%,經2009年改版後升至27.9%,再經2014年改版,一躍而至33.5%,這個變化實令人嘆為觀止。 很快的,又逢五年修正了,主計總處將於年底依據新版編算準則進行修訂,大家或許想問:這次修訂會不會讓附加價值率更上層樓?答案是否定的,非但不會上層樓,還會被打回原形。 何以如此?因為依據國際貨幣基金(IMF)新版規範,三角貿易將由服務貿易改列商品貿易,昔日編算國民所得統計只要列一筆三角貿易淨收入,未來出、進口要並列帳表,雖然出、進口相抵後的毛利與原三角貿易淨收入相若,GDP(附加價值)變化不大,惟業者從日、韓調度到中國大陸的材料、半成品,將被視為我國的進口而計入中間投入,如此一來,生產總額將為之擴大。 以2016年為例,這一年製造業生產總額17.3兆,GDP為5.3兆,附加價值率是30.3%,經本次改版,我們以同年三角貿易淨收入折算,推計生產總額將擴大至18.9兆,附加價值率因而回降至27.7%,回溯修正後,歷年附加價值率都將被打回原形。 其實,昔日升高也好,今日打回原形也罷,全是定義在作祟,昔日升至三成如何不值得吹噓,今日跌破三成也沒必要遮掩,明白數字的定義與內涵,如實解讀才是最重要的事。 凱因斯於《一般理論》卷二沒談偉大的理論,而是申論定義與觀念,他認為定義模糊的統計將妨礙人們理解經濟現象,必須加以正視。二戰之後國民所得統計的建立,雖是經濟學理的一大進步,然晚近屢屢改版,時而讓服務業變製造業、時而讓研發支出變資本形成、如今竟連三角貿易也要改列商品貿易,改版宛若變魔術,凱因斯若今天還在,只怕也只能搖頭嘆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