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上萬名醫護出境 律師質疑:國家公權力可以做到這種程度?

律師林智群昨(4)於臉書質疑,「國家公權力可以做到這種程度嗎」?   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
律師林智群昨(4)於臉書質疑,「國家公權力可以做到這種程度嗎」? 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

[新頭殼newtalk] 新冠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中央日前祭出「限制醫護人員出國」措施,引起社會反彈。律師林智群昨(4)於臉書質疑,上萬名醫護人員無犯罪,卻被禁止出境,司法權也無法介入判定行政權的正當性,「國家公權力可以做到這種程度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除非經過報備者,擬限制醫事人員出國」,衛福部長陳時中亦重申,現行《醫師法》第24條、《醫療法》第27條,還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以及《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可以拿來當作法源依據。

為此,律師林智群以法律人的角度,在臉書來發表個人想法。他表示,這個決定是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而「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限制人民權利,但並非有法律規定就是好,而是要視乎法律怎樣規定。若法律規定沒有很明確寫「可以限制醫療人員出國」,行政機關沒有權利限制醫療人員出國,因為很明顯的違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林智群表示,還有比例原則的問題,倘若行政機關是為了保留醫療能量,限制醫療人員跑去其他國家(中國、義大利或伊朗)賺錢,是可以限制的,因為你的限制措施跟行政目的(保留臺灣醫療能量)有正當關連。

他指出,至於不管醫療人員去度假還是看小孩,行政機關對全部的醫療人員都限制,那就欠缺關連性,是沒辦法通過法律保留原則。林智群進一步表示,特別這個措施是針對全體醫療人員,等於是對上萬人進行限制出境,試想限制一個被告出境,都還要法院下裁定,為什麼限制上萬人出境,連行政處分都不用下,「連行政處分書都不用送達給每個醫療人員」,他們就不能出境了。

林智群反問,國家公權力可以做到這種程度嗎?特別是這些醫療人員並沒有犯罪,他們也不是被告,可以因為行政目的而對其憲法明文保障的遷徙自由加以限制嗎?對這些醫療人員進行限制,並沒有寄送處分書給他們,他們不服氣,還真不曉得要找誰救濟!

林智群舉例,違規被警察開罰單,還可以申訴,申訴失敗還可以打行政訴訟,讓司法權審理行政權的決定是否有問題,被告被限制出境,現在也可以向法院抗告,「現在上萬醫療人員被限制出境,卻沒有救濟方式,等於是司法權沒辦法介入,確認行政權這樣作對不對,這其實很可怕」!

他認為,雖然防疫至上是全民共識,也有正當性,但如果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變成一般法治原則都要拋棄的話,其實付出很大的法治代價。

 

最後,林智群提出建議,如果.限制上萬名醫療人員出境,唯一解決方式是緊急命令,要總統頒佈,國會追認,除了這個之外,也想不出其他解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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