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時間變短 適用對象限縮 挨批吳茂昆條款 大開後門!旋轉門條款 考試院擬修法放寬

離職高官充當企業「門神」案例頻傳,考試院擬大幅修改「旋轉門條款」。(圖為考試院,本報系資料照)
離職高官充當企業「門神」案例頻傳,考試院擬大幅修改「旋轉門條款」。(圖為考試院,本報系資料照)

離職高官充當企業「門神」案例頻傳,考試院擬大幅修改「旋轉門條款」,未來公務員在離職後2年內,都不能就過去3年職掌的相關業務,向原本任職及其所屬的機關請託、關說或遊說,草案近期將排入考試院審查會審查,預計6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完成修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以打破酬庸名義,大幅換掉國營事業首長,被認為是黨內派系惡鬥,事實上,蔡政府上任後,離職高官被安插在各營利事業或轉到民間擔任董監事,甚至負責人案例頻傳,遭外界譏諷「門神」。

銓敘部初步完成《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對於公務員利益迴避「旋轉門條款」 ,現行規定公務員在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亦即採取「特定職務禁止」。

此次修法將「特定職務禁止」的適用對象,限縮為「薦任或相當薦任以上正副主管職務」才適用,限制時間也縮短為「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3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民營營利事業,及該事業握有表決權和過半資本額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長、執行業務股東、顧問或相類似職務。

但除了「特定職務禁止」外,草案也兼採「特定行為禁止」,只要是公務員,在離職後2年內,都不得就與離職前3年內原掌理業務有監督或管理權責的事項,為自己或他人利益,向原本任職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請託關說或遊說相關業務,以防公務員在離職後到企業充當「門神」。

雖然公務員禁止經商或兼職,不過此次草案卻明訂排除中研院等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適用相關規定。由於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任職東華學校長期間,曾在美國申請設立公司並占股20%,遭監察院彈劾,此舉被外界批評是「吳茂昆條款」,為中研院等人員大開後門。

對此,銓敘部長周志宏澄清「想太多了」,強調該條文主要是考量上述人員工作性質及職務特性,與一般公務員不同,由其主管機關訂定規範較適合,目前包括《科學技術基本法》等都已有相關規定,並非完全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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