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用手機、禁止玩電腦等於體罰?爸媽別緊張,是「合理管教」

法務部擬修民法父母「懲戒權」,未來將禁止家長使用體罰等身心暴力行為。不過針對媒體曾將「限制使用手機、電腦、遊戲機、電視、電動」也歸類成體罰的一部分,對此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則澄清「限制在合理管教範圍內」。

日前媒體引用家扶基金會蒐集父母教養兒少方式和圖表數據,將「限制使用手機、電腦、遊戲機、電視、電動」一併歸類在體罰樣態中。衛福部指出,體罰是指對兒少身體加諸痛苦或使其不適的暴力行為,若父母教養過程中限制孩子使用 3C 用品,與體罰定義不符,是屬於合理管教範圍。

現行民法第 1085 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讓家長擁有懲戒的權力,卻讓父母「適度」責罵或毆打孩子,因此法務部公告將修正民法,不讓父母倚仗該條文而對子女施加身心暴力行為,但父母對子女仍有教養的權利,只是不能採取暴力。

實務上曾有父母在官司過程中,主張民法條文,來表示自己擁有體罰等懲戒的權力。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科長黃瑞雯補充,進入法院的案件,通常相對較為嚴重,可能已經是要申請保護令、改變監護、提獨立告訴等程度,卻遇到施暴者搬出民法條文,主張自己有懲戒權,但其實經相關單位評估,父母照顧狀況不佳,需讓孩子另尋他處以安置,這也是法務部著手修法的原因。

根據兒少法,任何人都不得對兒童及少年做出遺棄、身心虐待、犯罪或為不正當行為等行為,體罰也是身心虐待的一種。黃瑞雯提到,體罰是以處罰為目的,在孩子身體上施加暴力,或要求擺出特定動作,以至於孩子身體客觀上感到痛苦,例如常見的打耳光或手臂、捏大腿或耳朵,甚至要求他們做出拱橋姿勢等,而限制使用相關 3C 產品則不再此限。

除了法務部,衛福部也打算修正兒少法條文,明訂不得對兒少為各種形式的暴力樣態,包含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以保障兒少的安全、權益及福祉。衛福部強調,未來將致力於建置正向教養的相關諮詢與服務資源,以協助家長透過非暴力的方式教養兒少,希望能協助家長改善或發展比較好的教養方式,並鼓勵創造正向親子溝通與互動,讓兒少好好成長。

文/陳韋彤 圖/孫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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