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洩密罪二審翻案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立委陳明文被控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檢方依圖利等罪嫌起訴,一審無罪,檢方再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宣判,陳明文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立委陳明文是被指控2008年10月在第2任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遭收押禁見近1個月,2年後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第二年罪證不足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至今近5年,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宣判,陳明文洩密罪部改判6個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以上訴。

 

 

嘉義縣長張花冠與立委陳明文的摟肩風波扯出恐嚇疑雲,張花冠日前在臉書爆料,指陳明文摟她肩時說,「官司都已經處理好了。不會有事。等宣判確定沒事後,他會讓我死的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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