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涉民雄汙水道案 逆轉改判半年

立委陳明文因涉民雄汙水道工程弊案,2008年曾遭收押,當時擔任立委的張花冠,還與陳妻一同到法院靜坐抗議司法不公,2012年陳明文遭控貪汙、圖利等罪均判無罪,二審台南高分院今(26日)宣判,貪汙與圖利部分陳明文仍無罪,但洩密罪遭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仍可上訴。

嘉義縣長張花冠日前指控立委陳明文在出席活動時搭她的肩膀,令她感到不舒服,對陳明文提告性騷擾,張花冠事後在臉書指陳明文官司都處理好了,質疑陳明文干涉司法,陳明文對此表示感到非常遺憾,強調絕無性騷擾與介入司法,並辭去民進黨選對會召集人一職。

立委陳明文2008年被控2007年辦理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標案時,將底標6億5400萬元洩漏給當時的偉盟工業公董事長賴文正,偉盟公司2天後以6億5380萬元得標,因賴文正有不利陳明文的證詞,陳明文因此遭收押後,遭依貪汙、圖利及洩密等罪起訴。

一審嘉義地院審理時,賴文正翻供,指在遭收押時對陳明文不利的陳明文證詞,是因當時檢調以交保為利誘,他才這樣說,一審認為,賴文正的確是遭以交保為利誘,才指控陳明文,不採信他的證詞,判陳明文無罪;當時嘉義縣政府水利處長的陳殿寶則遭依洩密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全案因工程完工後衍生糾紛,要移付仲裁,因此審理5年才結案,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明文洩密犯行明確,但並未涉貪汙、圖利,依洩密罪判陳明文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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