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罷免案同意票通過門檻 補選何時進行?後續動態如何發展?

陳柏惟罷免案於今(23)日舉行,因同意票數已跨過7萬3744人門檻,陳柏惟服務處自行宣布罷免通過。罷免案通過後,多久該進行補選?補選又該如何進行?

根據中選會開票統計,陳柏惟罷免案同意票77899票,不同意票73433票。總投票率為51.72%,同意罷免的比例為51.48%,不同意罷免的比例則為48.52%。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陳柏惟罷免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的門檻(7萬3744票以上),陳柏惟服務處自行宣布罷免通過。

陳柏惟罷免案於今(23)日通過門檻。罷免案通過後,多久該進行補選?補選又該如何進行?(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
陳柏惟罷免案於今(23)日通過門檻。罷免案通過後,多久該進行補選?補選又該如何進行?(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

陳柏惟罷免案通過後多久該進行補選?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規定,罷免案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在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自公告日起,陳柏惟便解除台中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的職務,並且須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基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陳柏惟四年內也不得擔任同一公職(立法委員)的候選人。

歷年立委罷免案結果

近30年來,台灣共有25次罷免案成案,其中有8次屬立委罷免案,包括1994年五位支持核四廠興建的立委林志嘉、詹裕仁、洪秀柱、韓國瑜和魏鏞,2015年國民黨立委蔡正元,還有2017年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但罷免投票皆未通過。如今陳柏惟罷免案投票通過,成為台灣政治史上第一位遭到罷免的立法委員。

陳柏惟可能的後續?

若陳柏惟不服選舉結果,有兩個時機點可提出罷免訴訟:

  1. 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要是陳柏惟認為選舉委員會辦理罷免的過程違法,已影響罷免結果,可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後15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無效之訴。

  2. 若陳柏惟認為罷免投票票數不實,或有非法情事出現,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4條,在結果公告後30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一旦陳柏惟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訴訟,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訴訟期間內皆不得進行補選。要是陳柏惟勝訴,便可恢復職位;反之若陳柏惟敗訴,則確定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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