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珊才是不付薪水的那位 《目擊者》導演強力反擊

電影《目擊者》上映以來票房看好,也讓國片興起復甦的氛圍,但卻爆出「華娛電影」策劃人陳玉珊,不停在網路發布,自己才是該片劇本版權擁有人的新聞,儘管《目擊者》導演程偉豪已經出示二人的協議書,陳玉珊仍持續在臉書和ptt,發起輿論攻擊,程偉豪今天終於不再選擇沉默,發出正式聲明,並決定對於陳玉珊的誣陷,保留法律追訴權。

程偉豪表示,現在的《目擊者》除了這三個字,是當初沿用下來之外,劇本內容已經完全不同於以前,而且陳玉珊也不是一開始的劇本創作人,真正的編劇在替換多人之後,在2012年輪到程偉豪手上,他表示:「五年前的2012年,我還是一個默默無名的台灣電影工作者,因完成了兩部短片作品,獲得陳玉珊青睞並透過朋友介紹認識,陳玉珊希望我能擔任當時《目擊者》這個故事的編劇/導演。」

此後,程偉豪在沒有領一毛薪水的情況下,帶著另外2位共同編劇陳彥齊和陳昱俐,一字一句改寫劇本,而且這2位編劇的薪水,也都是由程偉豪支付,至於陳玉珊的說法則是「電影開案就會給程偉豪編導費用」,但她一直找不到投資者。

程偉豪透露:「期間,陳玉珊還凹我幫她做大大小小雜事,剪片、做動畫等,我都咬牙幫她免費做了。」這都是因為《目擊者》後來的故事內容,已經成為他心血結晶,他也感念陳玉珊找到他,因此都默默隱忍下來。

直到2013年底,陳玉珊告知程偉豪,無能力繼續此案,並讓程偉豪以個人名義,自己去尋求資金,直到2014年底,程認識了現在該片的監製唐在揚,才開始出現找到到投資者的希望,而程偉豪和唐在揚決定拍攝《目擊者》,陳玉珊也完全知情,在唐的支持下,程偉豪才開始尋求申請2015年輔導金補助,作為電影開發金,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陳玉珊願意和程偉豪簽下「原創故事授權協議書」,內容提及電影發行後,「著作財產權及所有其他類型成品等版權」都歸程偉豪所有。(如下圖/程偉豪提供,2017.04.11)

至於協議中提及的15萬,完全就是程偉豪感念「目擊者」這三字,是陳玉珊的發想,以及跟她建立起來的緣分,所給予的報酬,但在當時電影完全沒著落的情況下,只能以能否申請到輔導金做回饋。

這跟2015年沒送件,或者2016年才送件,關係並不大,程偉豪之後也在2016年送件申請輔導金之後,承諾給予陳玉珊15萬費用,但陳不收,認為電影之後既然拍成功了,給的費用應該增加,也就是陳玉珊在臉書和ptt一直強調,程偉豪導演跟她討價還價的部分。

程偉豪最後強調,「誣指本人詐欺及侵佔其劇本,目的在建構社會大眾對我的負面觀感,已嚴重損害我的名譽,本人除謹此澄清,藉免大眾遭誤導外,並將對陳玉珊之不法行為將保留追訴權。」

以下是程偉豪導演聲明的全文~~

「目擊者」導演程偉豪 聲明稿

為了感念彼此間因「目擊者」這三字所建立起來的緣份(分),縱使電影內容已完全不同,但仍尊重陳玉珊為原創故事的發想者。沒想到,現在卻反被她稱為欺騙、侵佔,在各個地方用與實際情況大相逕庭的內容作不實指控,已對整個工作團隊努力這麼久好不容易所辛苦誕生的結晶產生嚴重影響。為了保護整個團隊,必須作此回應。

五年前的2012年,我還是一個默默無名的台灣電影工作者,因完成了兩部短片作品獲得陳玉珊青睞並透過朋友介紹認識,陳玉珊希望我能擔任當時「目擊者」這個故事的編劇/導演。2012年,陳玉珊提供舊有的目擊者v6.2版劇本給我改寫,我就開啟了「目擊者」編號v7的版本,自v7.1版劇本之故事架構與情節已與v6.2版不同,也與各位現在看到的電影內容已有諸多不同。嗣後,我與陳玉珊合意,雙方確定由我擔任目擊者電影之導演並合法擁有編劇署名權。意即,在陳玉珊完全知情、同意且合法授權下,我開始獨立進行現有『目擊者』電影劇本之創作,劇情故事為本人全新創作,劇中角色設定亦已全部更動,自此每個我改寫的版本我依法擁有著作權。此過程中,我帶著拍一部優質台灣電影的理想抱負,在陳玉珊的認可下,一字一句改寫劇本,我沒收過半毛錢,因為陳玉珊一直跟我說電影開案就會給我編導費用,並要我自行支付找來的兩位共同編劇陳彥齊和陳昱俐的費用,除此之外,當時我為了熬到電影開拍,即便期間陳玉珊凹我幫她做大大小小雜事,剪片、做動畫等,我都咬牙幫她免費做了。

2013年底「目擊者」劇本改寫到了第V7.8版,這期間我未曾支領過陳玉珊任何導演或編劇酬勞,但她最後告知無能力繼續此案,等同宣告其合作意向終結。然『目擊者』電影劇本既為投入全部心力及時間之獨立創作,我不願心血就此埋沒,因此當時也明確向陳玉珊表示我將自行以本人個人名義尋求資金及適當之演員並致力於完成本劇本之電影創作,陳玉珊亦口頭答應此事。至2014年底我認識唐在揚監製,且其青睞我所創作的「目擊者」第V8版,當時因我還沒有電影長片成績,籌資上依然困難,故決定拿「目擊者」第V8版劇本申請2015年年輔導金補助作為電影開發金,為釐清2012年後所改編之「目擊者」劇本都是本人原創且具合法著作權,我與陳玉珊簽署「原創故事授權協議書」(附件協議書),內容包含確認「目擊者」劇本與原創構想有所差距,於角色發展、主要事件、和情節安排上已是獨立發展之文學劇本」及「一切有關目擊者電影及其所衍生之著作財產權及所有其他類型成品等版權之現有和未來衍生之視聽著作權及發行事業等權益均歸本人所擁有」,基於雙方上述認知,合意原創故事費用為新台幣15萬元整,而該協議書內容由雙方本於雙方清楚認知事實基礎上,經過溝通討論後於當面簽署,對比陳玉珊所指控詐欺一事完全莫須有。

然因2015年在等待「目擊者」電影成案期間,我接下電影「紅衣小女孩」導演一職,故原訂申請該年度文化部輔導金之計畫因此延滯,按規定必須待完成「紅衣小女孩」攝製並結案後方能申請新案之補助。當年底「紅衣小女孩」的成績帶動了「目擊者」電影的募資,「目擊者」順利在2016年3月開、7月確定獲文化部輔導金補助,至今年上映。因輔導金款項申請及核銷規定繁瑣及有時效限制,故我擬於第一期輔導金12月到帳後支付15萬款項給陳玉珊,甚於2017年3月我委請律師發函請陳玉珊提供匯款帳戶,但陳玉珊始終不回應。然而,陳玉珊卻於電影上映前事先通知即至電影公司,指稱我欺騙、侵佔其目擊者劇本,要求唐在揚監製支付新台幣150萬元,又不斷以簡訊和電話要求單獨見面,要我提出一個「數字」來談,我提議雙方均由律師陪同見面確認法律權益,但陳玉珊不同意。

現陳玉珊竟訴諸網路媒體,對本人、及本人所創作之「目擊者」提出諸多不實指控,我因念及舊情,至今並未對陳玉珊之不理性舉動採取法律行動,實已再三容忍。然陳玉珊其身為業界一分子,在其早已同意本人從其原創構想進行現有「目擊者」電影劇本之創作,且陳玉珊已看過本人創作之版本,明知現「目擊者」之劇本已與原創構想有所差距,於角色發展、主要事件和情節安排上已是獨立發展的劇本,故本人並已獲合法著作權,然其竟於電影上映前多方藉口騷擾意欲阻擋電影上映,更又在電影上映之際不斷向媒體散布不實言論,誣指本人詐欺及侵佔其劇本,目的在建構社會大眾對我的負面觀感,已嚴重損害我的名譽,本人除謹此澄清,藉免大眾遭誤導外,並將對陳玉珊之不法行為將保留追訴權。

導演程偉豪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