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由豪涉不法侵占東鼎公司4億多元,北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

東帝士集團前負責人陳由豪,涉嫌掏空東鼎液化瓦斯公司4億668萬3745元,在2005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但由於陳由豪潛逃中國,2016年9月法律追訴時效已過。但針對不法所得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認為最後一次犯行發生在2002年9月27日,還沒超過20年的沒收時效,今(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沒收。

陳由豪涉嫌在1997年11月14日到2002年9月27日間,在東鼎液化瓦斯公司辦公室內,指示不知情職員填下不實的會計憑證,陸續掏空東鼎公司款項,不法所得達到4億668萬3745元,涉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的業務侵占罪。但由於陳由豪潛逃至中國多年,此案適用的刑責部分適用修正前刑法規定,追溯時效為10年,已經在2016年9月超過,無法進行刑責追溯。

針對不法所得的部分,由於檢方認定陳由豪最後一次犯下罪刑是在2002年9月27日,檢方當時是以刑法業務侵占罪起訴,沒收時效是20年以內,因此尚未超過追訴時效,今天向檢方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沒收。

陳由豪除欠債潛逃中國外,也是欠稅大戶,截至今年7月欠國稅局綜合所得稅約4.15億元。曾於8月表示要投資11億台幣在菲律賓。外交部針對此事曾與菲律賓進行交涉。陳由豪一度名列警政署的十大通緝要犯,目前也因為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背信等罪,依然名列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檢舉外逃通緝犯及跨國犯罪」的6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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