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虐打餵毒同居人幼女致死 判處17年10月定讞
陳姓男子虐打餵毒害死同居女友3歲女兒,之後運到南投埋屍。更三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自民國109年1月起與彭姓女子交往,與彭女的3歲女兒有獨處機會,進而多次在南投縣南投市住處,徒手或持木板或鐵尺等物毆打女童,造成女童頭部、前額、四肢及全身多處紅腫。
此外,陳男有長期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俗稱FM2的氟硝西泮習慣,於109年5月至6月間在住處點火燒烤吸食甲基安非他命,女童因此被迫吸食,他甚至多次餵食女童FM2。
判決指出,109年6月7日晚間,女童因體內血液中累積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而窒息死亡;陳男見狀將遺體以棉被包裹後裝入塑膠袋,藏在南投縣名間鄉的老家衣櫃。同年月19日,陳男與彭女將遺體掩埋在老家旁樹下。檢警循線挖出女童遺體,南投地檢署依殺人等罪嫌將陳男起訴。
陳姓男子犯遺棄屍體罪部分,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檢察官起訴殺人等部分,一審南投地方法院認定陳男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
案經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認為難以認定陳男有殺人動機,改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論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