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玲》公正已死 中天案再開聽證可能嗎?

陳麗玲》公正已死   中天案再開聽證可能嗎?
陳麗玲》公正已死 中天案再開聽證可能嗎?

難怪,新黨10月21日那天抗議已預知,布條寫的就是「公正已死NCC」!感謝有直播,讓我知道原來NCC的主持人可以不公正到這種程度!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62條1項「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主持聽證。」意思就是公正無偏頗,不存任何預設立場,是主持人應有之態度。

首先,行政程序法第59條「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除非公開顯然有違背公益之虞或者公開對當事人利益有造成重大損害之虞的情況,得例外不公開。

又第61條「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可是在詢答部分,當中天代理人要求詢問NCC法律組組長,主持人竟然說請中天用書面詢問,他越俎代庖說機關會以書面回答。

中天律師也被唬住,就說已經有證據聲請,並沒有堅持要用言語詢答。啊!主持人,你是懂不懂法律,法條規定「公開以言詞為之」,不是用「書面」,用書面大家看不到啊,這樣叫公開嗎?

主持人這樣袒護NCC的長官,不讓他們立即以言詞公開回答,明顯就是違法護短,明顯就是不公正、就是偏頗。

再來,因為會議程序冗長,當鑑定人陸續離席,只剩下二人時,主持人本可以宣布因為人數不足散會,再依據第66條「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再為聽證。」

再開一次聽證,可是主持人居然又要中天律師用書面詢問不在場的鑑定人,還說如果鑑定人不願回答,他也可以不回答。

嗯!中天這邊要即問即答,對造的機關跟鑑定人就不用,就可以用書面,還可以拒答,大小眼差這麼多哦!這樣叫有公正?最後,你聽聽所有鑑定人提問的問題,都有預設立場,明顯就是未審先判!公正在哪裡?

我先前就預料,這場聽證會行政程序過場的性質高於實質內容的調查,感謝直播,讓我的預測成真!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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