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大同持股 全數出清

工商時報【魏喬怡╱台北報導】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16日表示,違規投資大同股票的大陸龍峰企業,手中的大同股票已全部出清,後續程序由行政執行署處理中,至於罰款402萬元,保管銀行也會扣留,一定會確保其繳交罰金。 金管會查獲陸資違規投資大同股票,2019年1月對大陸龍峰企業開罰402萬元,停止股東權、並限期半年內出清18.01%持股。但大陸龍峰企業至今未繳交罰鍰,金管會已送執行署執行。 蔡麗玲指出,現在陸資手上的大同持股已全出清,18%持股都賣掉了;罰鍰會請保管銀行扣住處分股票的收入。陸資龍峰集團三度繞道買大同股票被抓到,共被金管會開罰1,044萬元,並限期出清持股。 大同股價2017年9月從5.46元起漲,一路飆漲到20.65元,2018年有人向金管會檢舉是有陸資在炒作大同股價,金管會才開始調查,後來三度抓到背後買家是違法陸資龍峰,金管會開罰1,044萬元。 龍峰第一次被抓到是2017年5月5日,當時金管會查到龍峰透過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以外資身分投資大同股票,持股4.06%,被開罰60萬元,且限制股東權,要求六個月內在公開市場賣出。 第二次則是2017年12月5日又查到龍峰以加拿大籍帳戶,繞道香港券商蜂投證券及六福證券,再度以外資帳戶投資大同,且一度高達18.5%,最後被查獲時,持有大同股票8.78%,再被罰60萬元外,也用證交法未申報持股變動來開罰,共計罰582萬元,一樣要求六個月內出清股票。第三次是2018年11月接獲檢舉,指有陸資又繞道香港以外資身分狙擊大同,金管會確定龍峰持股18.01%,且是2017年2月到2018年3月間買進,罰40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