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花防部二兵「不服管教」當眾飆罵副排長!他嘴秋一時爽…下場超淒涼
記者陳弘逸/花蓮報導
▲陸軍花防部二兵「不服管教」當眾飆罵副排長,犯公然侮辱長官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翻攝畫面)
花蓮張姓男子在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火力連服役期間,當眾飆罵副排長,「X你娘,臭X掰」遭憲兵移送調查;因具軍人身分,且對軍官、士官飆罵構成對長官公然侮辱。審理後,法官將張男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公然侮辱長官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服役期間,在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火力連120砲排服務,位階為二兵;2023年8月17日上午8時許,因不滿副排長,動員庫房前管理秩序,竟脫口「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X你娘,臭X掰」,公然辱罵副排長,遭憲兵移送偵辦,並於11月1日退伍。
偵審期間,張男坦承犯行,但具軍人身分,且依據法規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的軍官、士官,具尊嚴、威性,維護統禦紀律,與普通刑法公然侮辱不同,因此構成對長官公然侮辱。
張男辯稱,因憂鬱症發作才犯案,雖就診紀錄有失眠、情緒緊張及鬱悶等情形,但並無衝動、具攻擊性或無法控制自身行為的描述;證人證稱,他當天精神狀況正常,能完整表達講話,講話很流利,因此未獲採信。
法官認為,張男改口認罪,又有違反洗錢防制法前科,素行難謂良好;經審理,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公然侮辱長官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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