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釋利多 港律師可在大灣區執業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項決定,容許香港法律執業者今後在粵港澳大灣區的廣東省9個城市執業。香港業界認為,將可充分發揮港澳法律界的專業優勢,與大陸同業優勢互補,有助促進大陸與國際經貿規則接軌。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展開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大陸執業資格。

港澳符合條件者,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大陸執業資格,可以從事相關大陸法律事務。試點期限為3年。

一般認為,這項措施顯示大陸繼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的計畫,恩威並施,對反中政治勢力愈發強硬,但在民生議題則對港人大放利多。

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指,新政策讓港澳律師全面融入國家大發展,又能積極引進港澳優質法律服務人才,推動粵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制度,更可充分利用港澳資源增強大陸法律服務能力,培養大灣區內國際法律人才。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容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區內從事相關法律事務,能進一步推動香港成為大灣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