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執法困難…廢棄物認定不一 縱放土蟲

營建廢棄物種類多、管理權責不同,認定標準不一就很容易造成執法困擾。記者黃仲裕/攝影
營建廢棄物種類多、管理權責不同,認定標準不一就很容易造成執法困擾。記者黃仲裕/攝影

營建廢棄物流竄,檢方偵辦時發現,第一線環保稽查員及員警常因廢棄物認定的差異,「錯放」不少違法亂倒的嫌犯,尤其若有地方勢力操控,更讓第一線警環人員處理有壓力,而傾向對當事人有利的認定,成了執法的一大破口。

從工地出來的土、磚及廢棄物統稱營建混合物,分類後分成營建剩餘土石方與營建廢棄物,前者是可再利用的「資源」,歸內政部國土署管;後者只能送往焚化爐或掩埋場最終處置,權責是環境部。

「種類多、管理權責不同,認定標準不一就很容易造成執法困擾。」嘉義縣環保局長張輝川曾任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長,抓過不少亂倒營建廢棄物案件。他說,國土署要求剩餘土石方「不得」夾雜廢棄物,結果常發生土方裡只要有一根鋼筋或摻雜一個塑膠袋,就認定整車是營建廢棄物,要轉由環保單位處理,但以目前技術不可能徹底篩分,中央制定廢棄物含量標準也遲無下文,讓地方很困擾。

地方環保局及農業局稽查員則抱怨,員警攔查載滿土方的砂石車,裡面雖摻雜一些磚塊、樹枝等雜物,但還是可以再利用的土石方,不該認定為「廢棄物」,頂多依違反區域計畫法罰款即可,用「廢棄物清理法」追究刑事責任太小題大作。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看到前線執法標準不一,讓很多攔查的營建混合物被縱放流竄,成了國土之瘤,感到非常心痛。「行政機關相對保守,把這些壓力都送進地檢署來吧。」蔡宗熙說,如果環保局認定是廢土而非廢棄物,罰一點錢了事,案子就進不了地檢署,苗栗的好山好水就成了營建廢棄物天堂,不如由檢方來扛這些壓力。

「必須清除行政機關的模糊空間、提高執法強度才有嚇阻力。」蔡宗熙以後龍鎮山區違法倒營建廢棄物填平山谷為例,現場是混凝土塊與各種垃圾混合的廢棄物,是嚴重違反廢清法的刑事案件,不是土方倒錯地方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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