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將人踢出LINE群組犯法嗎?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文/蔡東利

不同時代的通訊軟體,各領風騷,從早期的MSN到現在幾乎人人使用的LINE,LINE已成為國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LINE裡面還有群組功能,多數使用者可以加入同一群組分享彼此的訊息,但群組裡面的成員過多,總會發生意見不一致的狀況,紛爭就此而起,不滿的人生氣下將對方踢出群組,被踢出之一方嚥不下這口氣而提出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但這真的會構成犯罪嗎?

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為破壞電磁紀錄罪。其中「無故」是指行為人沒有權限去做這件事情,而LINE群組之使用方式,在功能上,並沒有管理者與一般成員的區別,也就是人人都具有管理者之權限,LINE一開始就授予每個群組內之成員可以操作自己使用之電腦或手機來新增或刪除成員內權限,因此群組內之成員既有刪除其他成員之權限,就不會因為將其他成員踢出群組而成立犯罪。

但如果今天案例是男朋友知道女朋友LINE密碼,在女朋友不知情的狀況下,輸入密碼登入LINE帳號,再將女友的帳戶退出群組,這時男友未得女友同意登入LINE帳號會先成立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入侵電腦罪。之後男友登入後再將女友的帳戶退出群組,這時男友因為沒有權限將女友的帳號踢出群組,因此,會成立刑法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或許讓每個成員都擁有管理者之權限,每位成員會更尊重其他成員的意見表達,進而形成群組尊重風氣(當然你也可以解讀成「恐怖平衡」),但如果群組內的風氣已不友善,退群亦不見得有何損失。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士林地檢署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