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華映財報 林郭文艷夫婦被訴

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昨被台北地檢署以財報不實罪起訴。圖為華映小股東籲查辦林郭文艷。(本報資料照片)
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昨被台北地檢署以財報不實罪起訴。圖為華映小股東籲查辦林郭文艷。(本報資料照片)

為了能在大陸上市,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華映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夫婦,隱匿台灣華映財報相關利空消息,昨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起訴。

根據金管會調查,華映2010年透過原本在陸投資,都是液晶顯示模組代工廠的華映視訊吳江公司、福建華顯等4家公司,以股作價藉由股權交換,取得閩東電機公司75%的股權完成收購,改名華映科技公司。

不過,收購過程中,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對閩東電機未來的獨立性及關聯交易存疑,福建省政府出面協調,華映先提出17項業績承諾的書面保證,包括對華映非常不利,完全不能處分新公司持股的「不減持上市公司股份」、保證年獲利10%;不足以現金補足及達不到降低關聯交易比例一次性贈股等承諾,最後還加入第18及19項由大同、華映母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承諾。

這些對台灣華映利空的消息,依法應該揭露在財務報表中,還要經會計師簽證,林郭文艷等人為了不讓會計師知道他們在大陸投資隱匿的利空消息,竟然連簽證會計師都騙。

檢方經由董事會紀錄等事證,確認林郭文艷等人始終知情且追蹤收購進度,卻隱匿了對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資訊,沒有誠實在財務報表揭露,依法將林郭文艷、前華映總經理林盛昌、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等5人起訴。

對此大同公司回應,華映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並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且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仍被起訴,大同甚表遺憾與不解。大同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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