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大停電 店家損失可申請抵稅

▲台北一次變電所發生設備故障起火,導致台北市木柵與新北市新店等部分地區共計30萬5418戶停電。(圖/記者陳明安攝,2021.12.12)
▲台北一次變電所發生設備故障起火,導致台北市木柵與新北市新店等部分地區共計30萬5418戶停電。(圖/記者陳明安攝,2021.12.12)

台電台北一次變電所12日因設備故障起火,造成雙北地區30.5萬戶停電,有些店家生意因此受到影響。對此,財政部宣布,小規模營業人若因停電而營收減少或無法營業,可說明理由、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營業稅及營所稅減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根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前條營業人的銷售額,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1次,其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的情形時,可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

也因此,如果有店家因這次停電,導致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者,可敘明理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亦提供網路申辦機制可供運用,明(111)年2月發單開徵今年度第4季(10月至12月)查定課徵營業稅時將反映調減稅額情形。

另《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第1款規定,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財政部說,如果營利事業如受停電影響,致商品或原物料等發生變質或破損,可依規定辦理,同樣提供網路申辦機制,只是營利事業每次申請報備金額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者,得檢附商品、原物料報廢報告表等相關資料,由國稅局書面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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