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首宗國民法官案宣判 金門男酒駕撞死人判9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金門24日電)金門張姓男子酒駕撞死機車騎士肇事逃逸,事後還把責任推給女友,金門地院今天依酒駕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處9年,可上訴;此案也是離島首宗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宣判。

金門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男雖坦承所有犯行,但仍未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合議庭3名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評議後,考量其犯罪情節及檢察官求處刑度,依酒駕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此案也是離島首宗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宣判。

金門地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張男今年1月11日深夜喝酒至隔天凌晨,卻仍執意酒駕上路,並在行經金寧鄉環島西路二段時,以時速約93公里車速追撞1名機車騎士,撞擊力道之大導致人車噴飛;騎士全身多處骨折撕裂傷等,經送醫急救仍於1月12日上午因胸腹部鈍傷、脊柱及主動脈斷裂、肋骨骨折、血氣胸及大出血等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而張男在車禍後因擔心可能撞死人,不但沒下車查看被害者傷勢,也沒報警,便逕自駕車離開現場;直到其友人發現車禍,懷疑是張男所為,才把張男載回事故現場。

但警方到場調查時,張男不但否認是肇事駕駛,還把責任推給女友,幸員警發現張男才是車主且全身酒味,其酒測呼氣值達0.7毫克;經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並向張男友人查證後,將其依酒駕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送辦。(編輯:陳仁華)11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