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高雄母獨留4月嬰在家8天 活活餓死女兒涉犯殺人罪

高雄母獨留4月嬰在家,最終女兒餓死,她涉犯殺人罪遭羈押禁見。(翻攝自Google Maps)
高雄母獨留4月嬰在家,最終女兒餓死,她涉犯殺人罪遭羈押禁見。(翻攝自Google Maps)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獨自扶養2幼女,她在將大女兒送托時,突然跟托嬰中心的人員透露,小女兒疑似死亡,托嬰中心人員立即報警。但警察和救護人員抵達現場,僅有4個月大的女嬰,已經死亡多時,檢察官相驗後,認為陳姓生母涉犯殺人罪,且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橋頭地檢署接獲通報後,承辦檢察官梁詠鈞指揮警方現場採證、調閱及查扣相關證物、手機,並傳喚陳姓生母到場。

據悉,31歲陳姓生母平日在出租套房照顧4月大女嬰,大女兒則交由媽媽照顧,近日因大女兒身體不適,陳女搬回去娘家,竟就將4月大女嬰獨自放在屋處長達8天,女嬰疑似因此被活活餓死。

據了解,陳女由於經濟狀況不佳,今年5月社會局介入,由社福中心協助租屋、經濟補助、媒合嬰幼兒用品及托育服務,盡力提供社會資源支持,沒想到還是發生憾事。

由於此案為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橋頭地檢署立即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由主任檢察官施家榮、陳竹君、國民法官案件專責公訴檢察官陳秉志、林易志、偵查檢察官梁詠鈞組成辦案團隊深入調查中。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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