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山隧道內遭惡意逼車案 警方:最重處3萬6

八日晚間,雪隧傳出惡意逼車,一輛白色轎車緊貼前方車輛,不斷閃遠光燈、狂按喇叭。(擷取宜蘭知識+)
八日晚間,雪隧傳出惡意逼車,一輛白色轎車緊貼前方車輛,不斷閃遠光燈、狂按喇叭。(擷取宜蘭知識+)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有關民眾在社群網站po文,駕車行駛在國五雪山隧道時,遭後方車輛惡意逼車並不斷按鳴喇叭、閃大燈干擾行車的影像,引起社會大眾廣泛關注,國道第九公路警察大隊大隊回應。

國九大隊於新聞稿指出,勤務指揮中心於八日十九時許,有接獲民眾來電報案,第一時間告知民眾隧道內科技執法設備若有拍攝到後車違規行為會依規定製單舉發,並請報案人可於七日內將影片資料上傳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站檢舉專區,另也建議報案人為保護自身安全可先至避車彎等待,俟對方離開後再行駛。

國九大隊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報案人檢舉影片,一旦收到相關檢舉案件,將立即展開調查,調閱隧道內監視錄影以確認事件經過並依相關規定處理,再次強調惡意逼車的行為不僅危及當事人安全,也對隧道內其他駕駛人造成潛在危害及威脅。

國九大隊說,依社群網站上影像顯示,後方車輛駕駛不僅逼近受害車輛,還多次長按喇叭及變換燈光等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罰條例33條「未保持安全距離」、「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分別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另最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罰條例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記違規點數,還要接受道路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