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15日起科技執法

高速公路國五「雪山隧道自動化科技執法系統」,訂於十五日起正式啟用,高速公路局於六月八日至十一日先進行系統運作模擬測試發現,任意變換車道、超速、低速限及惡意逼車等四項違規,共計一千五百六十三件,以超速為八百八十六件最多,低於時速七十公里龜速車的四百九十二件次多。 高公局表示,透過自動化執法,可有效抑制隧道內惡性違規行為,減低事故發生率,另也用於取締龜速車(速限七十公里以下);而自今年三月十日起來也試辦,最低速限由六十提升至七十公里,經觀察後最低速限提升前後行車狀況,北向每小時最大服務流量約可增加二百至三百輛,約二千至二千二百輛車通過量,提高至二千三百至二千四百輛,南向最大流量維持每小時二千四百至二千六百輛,尖峰小時行車可維持在六十公里左右,顯示提速後對隧道容量及速率提升有正面效益。 國五路段公路警察局表示,因應六月十五日科技執法開始使用,公警局於四日內進行系統運作模擬測試,發現任意變換車道、超速、低速限及惡意逼車等違規件數共為共一千五百六十三件,其中令人驚訝的是,根據資料,此次超速車最高時速達一百七十四公里、最低速則是四十三公里,警方強調若違規持續,隧道內可連續開罰。 公警局指出,針對雪隧內的執法判斷,未來正式電子執法後,會以參考當時雪隧內環境車流量,利用人工過濾方式開罰;此外,公警局提醒民眾,十五日後雪隧內低於七十公里龜速車,會裁罰新台幣三千至六千元,若超速為六十公里以上則為重大違規,開罰八千至二萬四千元;此外對隧道內惡意逼車,造成行車不安全,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第一項三、四款規定之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可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且依條例第四項規定,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