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盼農業權入國土計畫法 內政部:將發展權與農業權混為一談

國土計畫法能否如期上路引發討論,地方對於「農業權」與內政部看法不一;媒體報導,內政部和地方因為「農業權」互槓,將使國土畫成為災難。對此,內政部今天(3日)回應,國土計畫法是國家土地利用根本大法,同時要務實面對及解決現行區域計畫法長年未能處理的問題,雲林縣政府及部分立委提案,要將「農地發展權」納入國土計畫法內,但對於何謂「發展權」未能明確定義,及與「農業權」混為一談。

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不該用模糊觀念來混淆外界視聽,若農地發展權貿然入法才會引發災難,促使掮客大量低價收購農地,導致農地價格在市場比價下將崩跌;且發展權移出後,土地即永久做為農地使用,反而坐實雲林縣所謂永世為農奴的論述。

內政部表示,雲林縣政府及部分立委提案,要將「農地發展權」納入國土計畫法內;同時主張要推動法定補償制度,到底是要對「農民」還是「農地」給予補貼、補償或「保有農地變更發展權益」等爭點皆刻意混淆並誤導民眾。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農地發展權議題涉及土地價值計算,如何換算交易價值,且何謂「非農業縣市」。另外,農地發展權涉及跨縣市移轉措施,在國內外均無相關案例,若在未與各地方政府妥適溝通,貿然將農地發展權入法,恐使各縣市農地重演公保地容積移轉,導致土地掮客大量低價收購,從中獲取價差利益,因價格競爭導致農民賤價出售農地等情事發生,這絕非農民之福,也不利於農業發展。

針對農1、農2劃設疑義,內政部重申,地方政府得依照全國國土計畫、各縣市國土計畫指導,並依照農地現況條件進行檢討,審議階段會同農業部審視劃設成果合理性。因此,不會因農1、農2的劃設而對農民權益產生影響,也不會因國土計畫上路,兩者變更條件而有所不同。

內政部強調,為落實農民照顧及農地利用權益,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均已納入,重申在農地發展權論述未明確之前提下,不應貿然入法,避免損害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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