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府爭取農地補償 盼《國土計畫法》納農業權

雲林是農業大縣,但雲林縣府認為在《國土計畫法》架構下,農業發展地區不能任意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讓民眾的財產權與利用受限制,因此提出為實施農業公平正義,《國土計畫法》應增訂農業權入法。

雲林縣長張麗善指出,「我想補貼跟補助,可能會因為政策中斷,甚至不是穩定性的,唯有農業權入法,能夠得到相對的入法,以後立法補償,對我們農民權利才是有保障的。」

雲縣府表示,農業權包括農民、農產品與農地,雖然現在農民有三保一金及農產物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等政策,但對農地的相關補償卻是欠缺,希望提出農業權入法,讓農民能安心耕作、保障農業永續發展。

立法委員許宇甄表示,「不管是農業部、內政部,還沒提出相關補償措施前,而且還有完整配套措施前,我們還是希望能有更多機會爭取展延。」

雲科大科法所教授王服清指出,「要保障農地所有權,農地所有權跟社會義務之間,平衡點就是補償條款。」

農業部表示,只要是對農民福利、農業有所發展補貼,都會精進檢討持續照顧農民,並不會因《國土計畫法》上路而改變,至於針對雲縣府提出農業權入法想法,因關係其他部業務等因素,目前還有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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