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續行偵辦東勢、斗南農會代表選舉賄選案件

雲檢續行偵辦東勢、斗南農會代表選舉賄選案件。(記者劉春生攝)
雲檢續行偵辦東勢、斗南農會代表選舉賄選案件。(記者劉春生攝)

▲雲檢續行偵辦東勢、斗南農會代表選舉賄選案件。(記者劉春生攝)

一一零年基層農會農事小組會員代表選舉,於一一零年兩月二十一日完成投票後,地檢署接獲賄選情資,仍秉持毋枉毋縱的辦案原則,續行蒐證。地檢署檢察官郭智安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於同年三月十一日,查獲東勢鄉農會會員代表候選人李嫌,以每票新臺幣(下同)五千元之代價,向會員吳嫌等兩人買票。地檢署檢察官李文潔則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司法警察,於同年三月十七、十八日,傳喚斗南鎮農會會員代表當選人之配偶、會員等人,查獲吳嫌以每票一萬元代價,向會員沈嫌等人買票。

地檢署就各層級農會理監事之選任與總幹事之聘任,絕對秉持公正、嚴謹之查賄態度,以確保選舉之公平競爭。而此屆各級漁會選舉期程,自同年三月二十日漁民小組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選舉投票日起,至同年五月六日全國漁會聘任總幹事為止,改選期間長達兩個月,地檢署呼籲各參選人切勿花錢買票、以身試法,亦請民眾若發現行賄情資,務必向警政、司法機關檢舉,雲林檢警調必將強力查賄,端正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