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開放 金管會提3大原則

工商時報【朱漢崙╱台北報導】 對於「雲端開放」,金管會主委顧立雄3月31日在金融科技論壇致辭時,明確提出有三大管理原則,一是該雲端若放在國外,也必須要讓所在地的監理機關,必須要開放金管會有前往實地查核的權力;二是控制存取的權力不能放在雲端;三是雲端服務一旦退場,也要訂定「退場要件」,一旦不使用該雲端時,上面的資料也必須刪除以作到資訊防護。 顧立雄表示,不少金融科技業者矚目包括純網銀、雲端等金管會的管理規範,金管會已正在擬定相關辦法,特別是對於「雲端」金融科技管理,不論是國內金融業者自建,或是往外的均受矚目,現在金管會所訂定的管理方式,即以上述包括跨國監理在內的三大放行原則。 金管會對於雲端開放,亦已開過相關的公聽會,正在研擬開放管理的辦法。對於金管會所建構的金融創新生態圈,顧立雄表示,現在已有44組團隊,裡面有很多的數據貢獻,及監理門診等,希望能建構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數位化、行動化的服務環境,例如純網銀、雲端。 顧立雄致辭時指出金管會對於金融創新有三大作法,除了主動了解創新商品,觀察對消費者及市場潛在風險來決定如何管理、開放,也會在鼓勵創新及預防風險兩方取求平衡,即所謂的「負責任」創新。 顧立雄也強調在金融科技管理上將秉持「科技中立」原則,在科技業者加入後,仍將視該投入金融業務「本質」,來決定監理的架構及規範。目前金管會對金融科技採「有限執照開放」政策,其中特別要求經營者對洗錢防制、個資保護、資訊安全等三大面向成本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