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警鍥而不捨 逮獲肇逃嫌犯

雲警鍥而不捨 逮獲肇逃嫌犯
雲警鍥而不捨 逮獲肇逃嫌犯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縣臺西鄉海口村15日晚間發生一起男子騎車下班途中,行經海口橋處與小客車發生碰撞,小客車肇事逃逸,男子送往醫院救護仍宣告不治,引發社會大眾關注,由於現場附近未設有監視器,臺西分局長黃念生立即指示成立專案小組,積極調閱交通事故發生後同時段周遭監視器刻正釐清,並鎖定疑似肇事車輛積極查緝,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柏宇指揮臺西警方與雲林縣刑警大隊鍥而不捨通力合作下,於17日深夜在苗栗縣查緝到劉姓肇事者及車輛,犯嫌經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

臺西分局長黃念生呼籲,依據刑法第185-4條第1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民眾如發生車禍應立即向110報案,於現場等候警方處理,切勿逕行離開,以免遭觸犯罰責。

圖說:雲林地檢署指揮臺西警方與雲林縣刑大鍥而不捨通力合作下,17日深夜在苗栗縣查緝到劉姓肇事者及車輛,犯嫌經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記者陳昭宗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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