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聲大雨點小!遏阻「林秉樞們」修法進度不如預期 立院朝野不同調待協商

雷聲大雨點小!遏阻「林秉樞們」修法進度不如預期 立院朝野不同調待協商
雷聲大雨點小!遏阻「林秉樞們」修法進度不如預期 立院朝野不同調待協商

(記者單蔓婷/台北報導)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數位性別暴力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從2019年的每年73件到2021年高達222件,成長三倍。加上近年多起公眾人物遭威脅散布私密照、深假換臉(Deepfake)、台版N號房事件,行政院修正「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立法院審查進度卻不如預期。

曾是受害者的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暴力對待並恐嚇將私密照外流,9月新北地方法院判林2年10月徒刑;然而,針對林曾意圖散布持有私密影像部分,仍無法可罰。高嘉瑜籲各界重視受害者被威脅勒索的影響,希望「未來加害者以合意性私密影像作為威脅、脅迫工具,法令可以強制要求對方把檔案交出來,來完整保護受害者權益」。

反觀修法進度,行政院雖然在今年3月一口氣通過「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委員會及司法法制委員會5月完成初審,但大量保留條文,仍待黨團協商,進度不如外界期待。

司法委員會召委,民進黨黃世杰委員辦公室表示,預計協商將於本會期進行,至於具體時間安排於選前或選後,尚未確定。幕僚表示,目前民團與部分委員對於修正草案持不同意見,還需經主管機關先行協調尋求共識。

因應數位性別暴力防治而成立的數位女力聯盟秘書長張凱強表示,現行制度未積極協助數位性別暴力受害者取回影像,或防止外流擴散,因此法案修正與否事關重要。

他指出目前法律制度至少有四項困境:現行法律紊亂錯誤;平均只判刑3.5個月,從輕量刑的司法現況;欠缺以「未得同意」作為核心的刑事制裁;以及,以「被害人權益」為主的保護措施不足。

申訴無效  私密影片持續流通無法可管

衛福部今年8月成立「#私Me計畫」,讓受害成年人有申訴管道。然而民團批評,「申訴」未必有用,因為目前沒有法令可要求立即下架或禁止影像流通散播。尤其以成年受害者的部分,事後的保護和合宜的刑罰,仍無具體規範。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年6月30日,首次針對CEDAW國家報告提出獨立評估意見。人權會認為,「台灣目前在在處理數位性別暴力事件時,法律規範嚴重不足」。

根據現行法令,拍攝未成年性交影像,不管當事人同不同意,都會被罰;網路平台業者應先行移除,並通知警察機關。但受害者若是成年人,就只能以《刑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究責,適用的刑罰,不僅刑度偏低,也無法強制移除影像、阻斷散布。

然而若是事前合意拍攝,後續遭外流,目前卻無法可管,而這類受害者,依據婦援會觀察,佔私密影像受害者比例近3成(27%),自拍佔比3成(30%)居第一,遭偷拍僅2成(18%)。

衛福部8月攜手民團與網路平台業者,啟動「臺灣性私密影像防禦網」計劃。翻攝台灣展翅協會
衛福部8月攜手民團與網路平台業者,啟動「臺灣性私密影像防禦網」計劃。翻攝台灣展翅協會

民團指出行政院草案的三大破口   時力主張另立專法

除了「雷聲大雨點小」的修法進度,民團日前召開記者會,指行政院草案有三大破口,包含「包括犯案類型規範不足,受害者被威脅無法可管」、「私密影片及照片下架不即時,危害繼續擴大」以及「境外影像無法管,保護效果不全面」,盼立院補正,並盡速通過。

立委王婉諭則呼籲另立專法,時代力量黨團將提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明定「管理平台業者下架義務的主要權責機關」,規範受害者最需要的影像及時下架,以及事發後的心理輔導。

民團與立委范雲、高嘉瑜,日前共同呼籲立法院參考民間版草案意見補正破口。翻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
民團與立委范雲、高嘉瑜,日前共同呼籲立法院參考民間版草案意見補正破口。翻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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