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未掛牌騎上路 11/30起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

【記者 王雯玲/高雄 報導】家中有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還沒掛牌的車主們,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領用牌照於道路行駛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車主把握最後期限,請儘速至各監理單位完成申請領牌以免逾期受罰。

為持續加強宣導提醒用路人及維護行車安全,高雄市區監理所持續於113年11月27日會同高雄市政府交通大隊機動分隊於下班尖峰時段至岡山區中山北路附近進行聯合稽查,針對尚未申領掛牌之車主,提醒完成掛牌手續外,對於有違規改裝設備之車輛亦加強攔查取締。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須年滿14歲,務必要戴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另外提醒未審驗合格車輛(含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將予以沒入,請車主務必多加留意,以免違規受罰。

有關申領號牌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內查詢。(圖/記者王雯玲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