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研議納汽車強制險

立委魏明谷昨(三十一)日表示,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機動車輛,愈來愈普遍,為未雨綢繆,都應該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投保對象,否則一旦民眾遭到撞傷,很難協調賠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長陳清源回應,由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是金管會與交通部共同會銜辦理,且強制險投保規定是依照公路法汽車定義規定來做,如果經過交通部評估確實有其需要,金管會就會配合辦理。 魏明谷昨天在交通委員會表示,電動機械車輛有三種,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以及電動機車三種。這三種車輛,除了電動機車與一般一機車適用法規一樣之外,其他電動自行車依據規定,重量不能超過三十九公斤,且只許單人座。 可是,目前市面上電動自行車百百種,都是從大陸進口,也有雙人座,也有超過三十九公斤。業者為了賣像好一點,都加裝電池,甚至把電動自行車改成電動機車販售,現在電動自行車滿街跑,量愈來愈多,以致常常撞及行人,且電動自行車又沒有投保強制險,民眾被撞豈不要自認倒楣。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林福山回應,電動自行車歸屬於慢車,若沒有經過安全型式審核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就上市販賣,交通部在九十八年曾邀集地方縣市政府開會,會中要求地方消保官,一旦查獲就依照消保法處理,立即下架。 另一方面,他說,交通部也與電動自行車公會達成共識,研議將電動自行車掛上牌證,只要有牌證相關取締與管理就會比較健全。 他提及,以電動自行車二十五公里的行車速度,算是比較高的速度,也因此大家也論及將來電動自行車騎士是否也要強制戴上安全帽,有了牌證,再加上戴安全帽的雙管齊下,相信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就可達到一定效果。 對於電動自行車是否納入強制險投保對象,林福山進一步表示,雖然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目前還沒有納保,可未來一旦懸掛牌證,交通部就可以金管會討論是否納保。他說,電動自行車並非沒有牌證就不能投保強制險,因為這就像過去的動力機械(起動機)一般,一旦上路,申請臨時通行證,就一定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