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無法在社區充電 營建署將修法賦管委會更大權限

政府推動2035和2040年,分別讓新售機車和汽車全面電動化,不少民眾發現,家中社區無法充電。內政部營建署指出,正在檢討相關法令,未來會盡可能賦予社區管委會較大權限。(張柏仲報導)

立院內政委員會21號審查「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魯明哲提到,國家當前政策期望能在2030、2035和2040年前,分別讓公車、新發售的機車和汽車全面電動化,不過他發現,配合國家政策購買一輛電動車,結果把車開回家,到了自家地下室,礙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特別准許或鼓勵,讓很多社區管委會都不同意設置充電樁,因此出現爭吵甚至鬧上法庭。

對此,營建署長吳欣修答詢時表示,新修正的建築技術規則將納入未來新成屋都必須預留架設充電樁的結構體,管線也都要預先布設。舊公寓大廈最麻煩的地方就在於新增一組管線可能會經過共有空間,營建署目前正進行檢討,將盡可能賦予管委會較大的權限可以做彈性處理。

但吳欣修也點出目前許多電力系統問題還不在於單純的拉線或鑿壁,而是各廠牌充電系統的電壓和電流各不相同,今天接納某品牌,明天又得替其他品牌另闢新線,讓管委會不願觸碰這個燙手山芋。

吳欣修則透露,國外已經有「移動式充電樁」概念,等於是一座大型的行動電源,預期管委會的接受度應該會提高,也建議國發會與業界進行相關討論。(圖:立院國會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