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通過 盼明上半年上路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電子支付、票證法案整合管理,同時明訂民眾能跨業者轉帳,或用電支購買外幣、基金等金融商品,移工也能用電子支付匯錢。

金管會表示,母法三讀通過後,將制定子法,以在明(2021)年上半年上路為目標,屆時台灣的電子支付市場將進入新里程碑。

這次修法大幅增加電支業者可經營的業務,除了現行的儲值、代理收付等,修法上路後,還將進行國內小額匯兌、外幣買賣(含人民幣、港幣)、協助發行禮券、跨機構轉帳、紅利積點整合折抵等業務,等同提高電支業者功能。

三讀條文也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可以跟境外機構合作,但如果涉及核心業務,第一次合作必須經金管會核准,之後合作過程中若陸續增加同一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機構合作,只需要向金管會備查。舉例來說,假設國內有電子支付機構跟大陸支付寶合作某項業務,獲金管會核准,之後再跟微信合作相同業務時,只需向金管會備查,不須再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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