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自由化電價變貴?經濟部:費率需審查

經濟部26日在能源局召開電業法修法公開說明會,第一場次主要以政府機關(構)為主要對象,由經濟部能源局主任秘書李君禮(右1)主持。(中央社)

台電質疑,電業自由化後,民眾未來可能只能買到成本較貴的電。經濟部今天說,發電業需經申請,會透過機制拉平燃料產生的價格差異,且公用售電業費率需經審查,保障民眾權益。

經濟部今、明2天在能源局召開 2場次電業法修法公開說明會,今天第一場次主要以政府機關(構)為主要對象,包括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各縣市政府等,並採全程網路直播。

與會的台電公司人員發言質疑,電業自由化後,發電業可代輸或直供具有購電選擇權的用戶,而這類特高壓用戶僅642戶,占全台1360多萬用電戶比例極低,但其用電量卻占全台高達30.2%。

台電認為,一旦發電業皆將低價電供給具有購電選擇權用戶,其餘99%以上用戶恐只能買較貴的電。

經濟部能源局電力組副組長吳志偉表示,未來電業管制機關核准發電業時,將考量市場與政策對能源配比要求,不希望以後業者都去蓋成本較便宜的電廠,而把外部成本全丟給全民負擔。

相較於一般售電業的電價不受管制,吳志偉說,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會經過電業管制機關進行審查,以保障社會大眾權益。

吳志偉強調,未來並非業者想申設燃煤電廠就會准許,而是會要求其負擔一定比例的天然氣或再生能源,讓因燃料產生的價格差異,透過外部成本內部化制度拉平。

至於特高壓或一般用戶電費價格不同問題,吳志偉指出,兩者售電程序不同,發電廠將電送出後,經過輸電線,可直接供電給特高壓用戶,但一般住宅用電需經過層層降壓,因此供電成本不同。

此外,未來電業自由化後,吳志偉指出,對用戶負有供電義務的有售電業、發電業,其中售電業包含公用售電業與一般售電業,其賣電給用戶時,必須找出足夠電力,即準備一定備用容量,以防電源不足。

發電業部分,吳志偉指出,若透過代輸或直供,直接賣給用戶,也需準備一定備用容量,未來備用機組不用像現在透過中央規劃興建,而是交由市場機制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