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華駁買春 提告陸媒判賠63萬

霍建華2015年遭大陸網友以「某H姓男星」影射買春,當時他透過工作室撇清,並對抹黑網友與網站提告,今法院判決出爐,認定被告言論構成名譽侵犯,判賠13萬6400元人民幣(約62萬9349元台幣)。

大陸媒體2年前以「某H男星涉嫌買春」、「某H姓台灣男星」、「HJH」等字眼,報導某男星橫店召妓買春,新聞一出引來網友猜測H男星是霍建華,他第一時間透過工作室跳出來否認,並向中國媒體與娛樂博主提告捍衛名譽。

法院判定霍建華前年提告網易娛樂與微博帳號「函數公」用戶勝訴,被告言論已對霍建華構成名譽侵犯,須付精神賠償金13萬6400元人民幣,以及負擔相關訴訟費,並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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