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區規範欠專法 苗栗擬先訂管理要點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國內露營風氣興盛,卻無專責法令及主管機關明確規範,苗栗縣長徐耀昌今天指示由文化觀光局1個月內訂出管理作業要點,並清查縣內業者,會同相關單位逐步輔導合法經營。

徐耀昌在縣務會議中指示文化觀光局1個月內研訂出露營區管理作業要點,提縣務會議審議,並行文各鄉鎮市公所3週內清查轄內露營區,由文觀局會同水利處、農業處及原住民族事務中心聯合實地訪查、建檔完整資料,逐步輔導業者合法經營,保障民眾消費權益與安全。

文觀局長林彥甫指出,目前掌握全縣露營區約230餘處,在中央尚未有專責母法之前,涉及水土保持、土地使用、山坡地保育等問題,仍回歸各相關單位裁處,研訂的管理要點方向,主要針對「管理面」要求業者,包括營地設施、為遊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規範服務品質,讓消費者權益獲得較多保障。

林彥甫說,為訂定管理作業要點,也會邀集相關單位及業者共同討論,徵詢相關意見。

苗栗縣政府秘書長陳斌山指出,露營區亂象爭議主要在於是否濫墾、違法開發山坡地、侵占國土等,事實上,針對違反水土保持法、大面積違法開挖等案件,縣府一經查證屬實,無論是否為露營場地,皆依法開罰,一年裁罰金額約新台幣2000萬元。

陳斌山說,目前僅有合法休閒農場可附設露營設施,多數業者普遍面臨難題在於,牽涉法規、管理機關眾多,儘管克服山坡地保育、水土保持法、原住民保留區等相關規定,營地附設的公廁、衛浴等公共設施,仍可能涉及違反林業、農牧用地使用規範,未來中央若能修法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或許有助於輔導業者走向合法。10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