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主管機關不明 行政院:教育部及交通部管轄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4日電)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今天說全台的合格露營地不到一成,且無統一主管機關,而許多場地位於農牧用地,但現行法規並未將露營場納入使用許可。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長陳盈蓉說,政院已初步協調,教育用途外的營地將由交通部主管。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蘇巧慧、何欣純、伍麗華今天在立法院舉辦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並邀請中華民國露營觀光產業聯盟總會等團體以及政府機關代表與會。

張廖萬堅指出,國人瘋露營,合法的露營場卻不到一成,根據交通部統計,全國露營場共計1985處,僅166處公告為合乎法令的場地,且不同屬性的露營場有不同管轄機關,執法標準不一;此外,露營場有7成位於農牧用地,但露營場尚未納入農牧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中,若要納入需考慮哪些條件,是否要針對敏感環境地區有特別規範。

與會的陳盈蓉指出,只要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在地方和中央都要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全國許多露營場位在農牧、林業用地,卻無中央主管機關,也未列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管轄,目前行政院已對此初步協調,若為教育用途的營地由教育部擔任主管機關,其他則交由交通部主管。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周廷彰說,全台有71%的露營場設在農牧、林業用地,但現有土地使用規範未容許在這些土地上設置露營設施,交通部已邀集各部會討論,目前共識為在農牧、林業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新增露營相關設施,營位、管理室等設施列在免經許可的項目,附帶條件為基地最大面積不得超過一公頃,且其中的固定設施面積不得超過基地面積的10%,並朝低度使用、不大幅開發整地的方向邁進。

農業委員會輔導處科長楊欣佳表示,農委會支持露營產業能有效合理的發展,但如盥洗室、污水處理等固定設施,需要以水泥鋪面固定才安全,這就涉及農地開發,若無須申請,政府無法掌握全台露營場的規模與設施,因此建議有固定設施的部分應列在須經主管機同意的範圍,至於營位設施即使是免經許可項目,同樣要寫在露營場營運計畫,並且不要使用水泥或柏油鋪面。(編輯:蘇龍麒)11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