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風暴 法制局籲增修陞遷評核

【記者郭玉屏/陳金寶 台北綜合報導】勞動部霸凌案引發關注也持續發燒。國內媒體不分藍綠一片撻風,全國沸騰議論紛紛。

立法院法制局30日提出報告,建議保訓會訂全國適用的霸凌防治指引,也可於公務員陞遷法增訂主管評核條款。據報導,霸凌主管以處長、司長比例最高,其次主任級人物。

勞動部霸凌輕生案引發社會高度重視,猶如骨牌效應,近來機關陸續有內部檢舉人爆料,也各自啟動調查,並對涉及霸凌的主管予以懲處。

勞動部事件爆發後不久,11月20日監察院多位監察委員表示關切並進行登記,業依監察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中。依照監察法第30條規定,兩度發函,請勞動部就本案相關事證、行政調查報告移交監察院處理。另一方面,檢方也啟動偵辦,目前以貪瀆罪嫌將謝宜容等人列被告並限制出境。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公部門職場霸凌之法制研析」報告,內容提到,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法制局報告說,公務員雖有「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訂定其職業安全規範,但相較於私部門適用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機關缺乏如私部門勞動檢查的第三方監督,亦無罰則規定。

法制局指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安全衛生保護,現行是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授權下訂定辦法,而職場霸凌屬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工作一環,建議應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頒全國一致適用的行政指導規定,並作為政府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的作業指引。

法制局表示,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較有可能利用權勢或機會,以執行職務名義,行霸凌員工之實,但職場霸凌行為,有時與管理權限不易清楚區隔,員工可能默默忍受逾越管理權的霸凌行為,以換取適當的職場評價,因此主管職人員是否具備良好的管理職能,攸關是否產生逾越管理權的霸凌行為。

法制局直言,公務人員陞遷法雖明定公務人員陞遷應辦理甄審,但現行條文第10條明定,機關首長、副首長及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等高階職務得免經甄審,由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

法制局強調,重要主管職務應有領導職能評核制度,並建議於公務員陞遷法增訂相關條文,明定免經甄審的主管職務,應評核其領導能力。

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28日出席「拒絕霸凌公務員」記者會時說,國民黨團要成立國會的職場調查委員會,讓全國所有在職場中被霸凌的人,都能向立院提出訴求,讓國會了解這些冤屈,讓霸凌事件不再發生。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建議,應訂定《職場霸凌防制法》,以專法讓勞工與公務員都能適用。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指出,現行法律都是事前預防或自主管理而已,人事總處應建立由公正第三方組成的外部申訴機制。2024/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