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業獎勵計畫放寬 10月底前畢業也可參加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日電)勞動部推動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協助青年就業,原規定適用對象必須是9月30日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配合教育部今年畢業認定放寬,延長至10月31日前拿到畢業證書也可適用。

勞動部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原本規定,只要15歲至29 歲應屆畢業生在今年9月30日前就業,受僱滿3個月者,就會發給就業獎勵新台幣2萬元,持續穩定就業達6個月者就加發1萬元,每人最高補助3萬元。

不過,配合教育部修改今年應屆畢業生認定,青年就業獎勵計畫的適用對象也將修改。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過往認定應屆畢業生都是用學年制概念、看畢業證書的日期,因此原本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適用對象要求必須是去年9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間畢業者。

陳世昌說,教育部今年6月時發文提到,碩博士生畢業需要經過口試論文,但今年可能因程序耽擱,無法在9月底前完成、取得畢業證書,因此修改成10月底前拿到畢業證書也可視為應屆畢業生。

陳世昌表示,青年就業獎勵計畫會配合放寬適用對象,只要是去年9月1日至今年10月底前畢業、學校認可的應屆畢業生都可以參加計畫,計畫會在本週修改完成。

不過,陳世昌也提醒,計畫修改的只有適用對象的資格條件,其他計畫中規定的必須在9月30日前找到工作以及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都沒有更動,呼籲要參加計畫青年可儘速至台灣就業通網站計畫專區登錄。(編輯:唐聲揚)1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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