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 可延至8/31前舉行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17日電)金管會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在6月30日前停開股東會,經濟部今天表示,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若無法配合防疫規定,原則上不得召開,可延至8月31日前舉行;若能符合防疫規範,可照常舉行。

因應本土疫情,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為防範群聚及疫情擴散,金管會首次宣布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在6月30日前停開股東會,延期至7、8月擇期召開,受影響上市櫃與興櫃家數多達1931家。

不過,國內有近20萬家屬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同樣有舉行股東會的法規要求,若未依規定召開或申請延期,將面臨公司法第170條第3項規定,裁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商業司日前指出,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可自行決定是否召開,若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就交由公司自行決定要線上舉辦或申請延期。

商業司今天進一步說明,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人數及規模不一,只要公司評估可符合防疫規範,股東會就可照常舉行。

商業司也表示,若公司無法配合防疫規定,股東會可延至8月31日前舉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編輯:郭無患)11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