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低污染未登工廠 高市經發局免費諮詢

【記者陳聿歆高雄報導】經濟部日前發布「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自公告日起凡非屬低污染52種產業及2種製程之未登工廠,最晚應於110年3月19日前提出轉型改善、遷廠或關廠計畫,違者應予斷水斷電。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今(19)日發布新聞,呼籲相關業者應儘速提出申請。針對非屬低污染之未登工廠公布,本局亦組成環保、消防、建築聯合專家輔導團,免費提供諮詢、診斷服務,歡迎有需求之業者踴躍來電洽詢。

高雄市經發局指出,自今年3月20日「工廠管理輔導法」(簡稱工輔法)修正案施行以來,局內即配合中央政府政策落實「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目標,上半年共舉辦32場巡迴講座、培訓98名特登工廠推動員,雙管齊下輔導全市約4,000家未登、臨登工廠,迄今已有逾700家未登工廠申請納管、近1,000家臨登工廠申請特登。

經發局補充,依工輔法規定,優先就新增未登記工廠依法執行相關措施,針對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地方主管機關應予以斷水、斷電;而於上述日期前設立的未登工廠,則應自工輔法施行日起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10年內完成改善計畫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總計給予20年期限取得用地合法。針對非屬低污染工廠,經濟部另訂處理原則,業者至遲應於110年3月19日前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並申請核定輔導期限。

經發局強調,未登工廠只要配合完成納管即可符合土地、建管等「有條件」免罰規定,上半年來不及參與說明會之業主,本局已將影片、資料及合格推動員名單上傳至官網「特定工廠登記專區」,歡迎自行上網觀看或洽詢合格推動員到府服務。針對非屬低污染之未登工廠公布,本局亦組成環保、消防、建築聯合專家輔導團,免費提供諮詢、診斷服務,歡迎有需求之業者踴躍來電洽詢(07)969-7095。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