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拚平反1】4大新事證加2重大違法 檢察總長點出離譜判決關鍵

最高法院1月2日分案開審諸慶恩非常上訴案。
最高法院1月2日分案開審諸慶恩非常上訴案。

《鏡週刊》2019年獨家揭發史上最大的司法醜聞「石木欽案及銀行員之死事件」,涉案的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14名司法高官陸續遭彈劾、懲戒,富商翁茂鍾則在去年底入獄服刑,但遭翁與石等司法官聯手陷害、慘遭冤判含恨而死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蒙冤至今20年,檢察總長邢泰釗年前提起非常上訴,希望替諸慶恩翻案,今年1月2日最高法院完成分案開審,有機會替諸慶恩平反。

監察委員王美玉(右)與高涌誠(左)聯手彈劾石木欽,2020年率先啟動為冤死的諸慶恩平反。
監察委員王美玉(右)與高涌誠(左)聯手彈劾石木欽,2020年率先啟動為冤死的諸慶恩平反。

 

檢方另曾列舉4大新事實、新證據,盼為諸慶恩翻案平冤,其中,諸慶恩在2002年遭判有罪時,曾提出巴黎銀行的營業執照影本、定存單發行統計表等有利於他的證據,但法院都未審酌;此外,當年諸慶恩的同事宋彪等人,也向法院提出「可轉讓定期存單有效」等有利諸慶恩的事證;第三項新證據是1999年函復財政部的公文,已證明諸慶恩沒有犯罪意圖,上述證據高院都沒有調查;第四是高院在諸慶恩過世後的民事判證,也證明諸慶恩沒有涉及偽造文書罪。

司法院2021年1月宣布石木欽案調查結果。
司法院2021年1月宣布石木欽案調查結果。

 

諸慶恩改判無罪,是諸家親人最大的希望!諸家親友向本刊表示,既然監察院、高檢署都認定諸慶恩是冤枉的,為何不能改判無罪?當年起訴諸慶恩的檢察官體系已經正式認錯,2021年為諸慶恩聲請再審,就坦承20多年前將他起訴送進法院判有罪是個錯誤,而且判諸慶恩有罪的法院體系,正在進行司法改革,還強調「司法為民」,卻不准諸慶恩再審改判無罪。

石木欽案重啟調查後,發現富商翁茂鍾(圖)2012年在警方包庇下躲過牢災,翁2021年4月遭查獲後收押,並於2022年入獄。
石木欽案重啟調查後,發現富商翁茂鍾(圖)2012年在警方包庇下躲過牢災,翁2021年4月遭查獲後收押,並於2022年入獄。

 

富商鍾茂鍾的二十七本筆記本,詳載他與石木欽等逾二百名高官往來過程,也成為他遭定罪的關鍵。(翻攝監察院報告)
富商鍾茂鍾的二十七本筆記本,詳載他與石木欽等逾二百名高官往來過程,也成為他遭定罪的關鍵。(翻攝監察院報告)

 

如今,檢察總長改走另一條路提非常上訴,讓諸家對平反重燃希望;若非常上訴不幸再遭駁回,諸家也打算到憲法法庭打官司,要站在《憲法》的高度來爭取清白。

巴黎銀行前經理諸慶恩遭司法追殺冤死時僅37歲,來不及拍全家福,本刊經諸家同意,繪圖合成此照。
巴黎銀行前經理諸慶恩遭司法追殺冤死時僅37歲,來不及拍全家福,本刊經諸家同意,繪圖合成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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