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所有人! 社區惡鄰條款難趕租客

持續追蹤,這樣的房客,可以趕得走嗎?房仲說,如果租約還沒到,房東真的要趕人,可能會違約,必須賠償房客,如果是房客違約,當初租約有去公證,就可以省去跑法院的時間,直接請求強制執行,由於,房客不是房屋所有權人,要用『惡鄰條款』趕人,實務上有難度。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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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走道上,就是這一包又一包的個人物品,同一層的租屋客,鬧得不愉快。

其他房客:「這個乾脆直接報1999,讓他們雙邊都去罰30萬就好。」

彼此都拿手機錄影,也讓現場氣氛,鬧得更僵,原來,房東要求路姓女子,把放在廚房的私人物品清空,結果走廊可以走的地方,空間越來越小。

其他房客vs.房客路姓女子:「這全部都是你的東西,(不全是喔),(有房客的也有我的也有房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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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其他房客的抗議,甚至有人租約到期,打算不續約,房東也曾打110報案,請員警排解。

員警vs.房東施姓男子:「(現在是她把東西放在公共空間),對呀,這本來就不能放呀。」

因為是房東和房客之間的民事糾紛,又沒有法院強制令,員警到場也無能為力,曾經,因為房客還睡在大樓的沙發上,房東、房客各被管委會發函警告,面對這樣的情況,大樓也只能請房東幫忙聯繫改善,由於,房屋產權所有人是房東,要用惡鄰條款排除租屋客,房仲說,實務上很難。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一般會建議就是租約,去採取一個公證作法,那當然因為公證,很多人不願意的話,除了它有一些費用問題之外,那因為房東也會擔心,有報稅的一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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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開租房契約,除了可以白紙黑字寫清楚,契約終止時搬家的期限,最好能到法院公證,這樣證明這份契約,彼此都同意。一旦有紛爭,房東才能免去打官司的時間,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其他房客:「要錄影一下幫您開門。」

房東和房客都還在打官司,路姓女子如今回到大樓,開門都得請其他人幫忙,看看走道已經清理乾淨,搬、不搬,誰又必須補償誰,租約尚未到期之下,恐怕法院結果出爐前,很難斷定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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