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掩埋爐渣只罰6千元 洪申翰擬提修法案提高罰款

台灣不少地方都有爐渣廢棄物問題,引發各界關注。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將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改善遭到外界詬病的罰款過輕等問題。洪申翰強調,提出修法不是談人或是單一事件,對於廢棄物跟爐渣的事情,不能讓外界認為執政黨完全沒聲音、看法,對於這段時間的爭議,身為執政黨的國會成員要展現願意面對、處理的正向態度、做法。

台南市學甲區在2015年爆發農地非法掩埋爐渣,當時也有上萬斤爐渣米差點流入市面,涉案的「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遭嘉義檢調送辦,最後雖起訴不處分,也僅被輕罰6000元,因此引發各界爭議。除了台南之外,高雄市旗山區大林段轉爐石等廢棄物非法回填案,已經爭議訴訟6年多,至今也尚未解決,而屏東縣的鍇霖公司也發生在魚塭填埋廢棄物,但在檢方調查後不起訴。

避免問題一再發生 增訂「爐渣條款」

洪申翰表示,所謂的爐渣問題,很多的界線是介於廢棄物、再利用之間,所以他希望可以提出與再利用有關的修法。相關修法包括針對爐渣的處理,未來若是不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填埋、堆置,就要施以強度比較高的方式處罰,就是「爐渣條款」,不要讓外界、業界以為只要沒有毒物滲出或是環境污染,就不會受罰。
 
洪申翰指出,還有他研擬將罰鍰的底線提高,未來將會由主管機關判定,若是爐渣是無害,但是不符規定的填埋、堆置,將會處以6萬到1000萬的罰鍰,若是有害物質,更將處以30萬到1500萬的罰鍰,就是要破除外界所謂的「只罰6000元的印象」。

除了修法的部分外,洪申翰呼籲,真正要面對的問題,就是再利用機構的管理,是否中央機關要一併把關,並且可以透過中央協助地方的方式進行,可以先有行政方面的做法,此項目未必馬上就要修法。洪申翰認為,畢竟廢棄物、再利用的問題,沒有將流向處理好會對環境造成影響,很多目前大家看到的問題,就是因為管制體制不夠健全產生。

每年約1900萬噸事業廢棄物 8成以再利用方式處理

洪申翰指出,在他研究爐渣、廢棄物的爭議後 ,認為不管是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法規、管理作法,還是有很多問題、漏洞的存在,甚至法規、管理作法不夠明確,才會創造模糊空間,制度面的問題是立法院該面對的問題。洪申翰強調,事業廢棄物目前每年約1900萬噸,其中近8成是以再利用方式進行處理,而將近88%是經濟部所管的工業部門事業廢棄物,次多的是營建部門廢棄物,主要是內政部所管的營建混和物。

針對目前違規的處罰,洪申翰坦言,強度很低,目前是行政罰僅處以6000到300萬,通常地方政府開罰都會先用最低的開罰,導致有進入再利用體系的爐渣,沒有做好導致違規,讓外界很意外,「怎麼會只有罰6000這麼少」。洪申翰認為,現行法規有漏洞,像是針對要再利用的廢棄物處理 ,若是無毒爐渣、沒有有毒物質滲出,就不能用刑罰處理,會有模糊地帶的漏洞,導致社會大眾不能接受沒有嚴厲懲罰,僅用很輕的罰來罰。

「修法不是針對單一地方、個人」

洪申翰重申,他所提出的修法不是針對一個地方、更不是針對個人,是面對有很多爭議的事件、問題,可以從制度面哪些洞可以補上,在一定規範上可以處理得好。

洪申翰強調,更要避免未來有大家無法處理的環境傷害,因為針對流向的管理、追蹤完整度、給予民眾整體的感受,要再符合規定下,完善相關法律規範,否則永遠都是漏洞。除了自身提出修法外,洪申翰認為,環保署應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裁罰認定、罰金和罰鍰規範,做一次修法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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