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設立回收場 12年獲利逾千萬元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9日電)台中王姓男子私自成立回收廠,到日租民宿、餐飲服務業者回收垃圾,回收物變賣後隨意傾倒垃圾、燃燒處理,12年來獲利超過新台幣千萬元,警方逮捕王男等6人依法送辦。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民國105年11月間,接獲民眾報案南屯區中台路73巷底空地,遭人棄置大量垃圾,大多為民生廢棄物、廢棄舊衣物及大量餐飲垃圾如吸管、蛋殼等,現場悶燒產生大量濃煙。

台中市消防局派員前往滅火,經查廢棄物堆置點應涵蓋國有地及私人空地,現場垃圾包數量初估超過10台大貨車次,警方研判嫌疑人極可能再次犯案,開始跟監追查。

警方調查發現,王姓男子(35歲)未領有環保處理牌照,與綽號「阿隆」、「阿明」、「阿松」等人共組非法廢棄物回收集團,由王負責指揮調度,其他3人駕駛發財車充當垃圾回收車,針對出租套房、市區日租民宿、餐飲服務業者回收垃圾。

王男以每趟2000元至4500元不等的酬庸計價,先將回收垃圾載運至王男於清水地區租賃的廢棄物回收場內堆置,經初步分類將可資源回收物變賣換取現金,其餘廢棄物再趁隙載運至不特定地方惡意傾倒、焚燒。

王男藉此手法經營回收業12餘年、月收約24萬元,推估不法獲利已逾千萬,警方將王男等6名涉案關係人帶回偵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王男經檢察官聲押獲准。10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