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裔竊賊闖民宅 芝城華埠屋主開槍自衛

芝加哥警局表示,一名住在華埠的32歲屋主,日前在住家內向一名入室盜竊的30歲非裔男子開槍,該名嫌犯腹部中槍送醫。此案傳出後,民眾對於身處治安惡化的芝城,家中是否應備槍再次引發華社熱議。

根據警局報案文件,開槍屋主為住在24小街300號附近的白人,他持有隱蔽攜槍證。案件發生在3日傍晚6時40分左右,一名屋主回到家中時,發現有另一個人在他的房子內偷竊財物,該名屋主隨即掏出槍枝向嫌犯開槍,子彈擊中對方腹部。

警察到場後立即將受傷男子送至芝加哥大學醫學中心急救,目前傷勢穩定。

華埠男子於家中開槍自衛的行為,引起華社高度關注,對於此舉是否符合法律,會不會因此導致牢獄之災,也成為熱門討論話題。

芝加哥槍友會會長、律師王軍對此表示,美國主要有兩種住家自衛法律,一種稱為「城堡法案」(castle doctrine),屋主只要覺得需要使用致命武器制止進入家中的罪犯,就可以開槍;另一種叫「撤退責任」(duty to retreat),此規定是指屋主有先徹退的責任,例如發現有人從前門闖入,那麼屋主在確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應從後門撤走。

王軍說,伊州法律住家自衛法律類似「城堡法案」,具體規定為,屋主在自己住家合理感覺受到威脅的時候,有權使用致命武器自衛,受到威脅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情況下:一、罪犯以暴力方式闖入住家,例如有人將門踹開、打破門窗,二、屋主合理感覺必須使用致命武器以阻止住家內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

他解釋,所謂住家(dwelling),簡單講就是有四面牆圍住且有人居住的地方,只要滿足此條件,都符合伊州住家自衛法,屋主可以使用致命武器自衛。

華埠剛發生的屋主開槍入室盜竊案件,雖然詳細經過並不清楚,但伊州屋主的自衛權力很大,只要屋主合理覺得需要使用致命武器制止住家的犯罪,就可以開槍,「這完全是屋主的主觀判斷,無論對方手中是否有武器」。

王軍補充,伊州沒有要求屋主開槍前,必須確認對方是否持有武器,也沒有要求必須先警告對方即將開槍,同時也不需要屋主先行撤退。

此外,也有人問及,為何屋主有權開槍,但仍被據報到場的警察以手銬帶走,王軍回應,這是正常程序,因為開了槍所以必須帶回警局錄口供,為確保警察安全才會上手銬。

而在銬上手銬上警車的同時,就等於「被逮捕」(under arrest),這時憲法將給予你兩種權利,第一保持沉默,第二是找律師,他建議如果被逮捕應留意謹言慎行,因為之後的每句話都可能成為呈堂供證,最好的方法就是告知警方「我要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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