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數十,驅之別院?

文/法操司想傳媒

新聞報導,台中一名顏姓女子於昨日凌晨酒駕撞死陳姓機車騎士,並與車上兩位乘客一同謊稱第三人「小胖」駕駛。新聞一出引發各界回響,除了感嘆陳姓騎士無端斷送甜點師生涯外,同時也對目前酒駕刑責是否適當、及是否應該修法引入鞭刑等問題多有討論。

酒駕、性侵等問題在社會新聞版上頻頻被討論,民眾人人自危。也因此,上個月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提案,建議修法針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等加以鞭刑。才剛提案便引起網友熱烈回響,並迅速達到聯署提案門檻,目前相關機關也確定將於12月1日召開會議討論鞭刑問題。

鞭刑鞭刑,到底行不行?各方怎麼看?

俗話常說:「治亂世用重典。」是在討論刑事問題上一直以來都有的主張。其中,是不是要對特定犯罪的罪犯、累犯等實施鞭刑等身體刑,便是最常被提出來討論的問題。同時,台灣到底適不適合使用鞭刑也一直都有不同的意見,正反雙方激烈交鋒。

支持鞭刑的一方認為:由於鞭刑會給予犯罪者強烈的身體上痛苦,使行為人記得刑罰的恐怖,達到避免二度觸犯刑罰的效果;同時,當民眾知道觸犯某種刑責可能會受到鞭刑時,便能產生殺雞儆猴的作用,達到有效防制犯罪的目的。也有支持者以新加坡為例,認為當地的低犯罪率與鞭刑有密切關連,因此台灣也該引進。

相反的,反對鞭刑的一方認為: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及兩公約等國際公約的規範,鞭刑在內的「身體刑」屬於公約中所稱的「酷刑」,各國政府不應採用鞭刑作為刑事處罰手段。同時,在我國刑法中並未有鞭刑的相關規定,若要立法引入鞭刑,無疑開民主倒車。目前法務部及民間司改會均採取類似的立場,反對鞭刑入法。

支持?反對?我們繼續看下去!

鞭刑究竟該不該加入現有的刑法規範?是只有特定案件才有鞭刑的適用?還是適用在整部刑法?目前都還在討論階段,也有許多立法技術上的問題需要突破。因此,《法操》在此並不做出明確的結論,而期盼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鞭刑的議題,並進行良性的討論。就讓我們繼續看看,相關機關會做出怎樣的正式回應吧!

本文獲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