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某經紀公司代表性侵公司女藝人被判處緩刑


韓國某經紀公司代表B某 因性侵公司女藝人而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

B某在擔任公司代表期間偶然獲悉公司女藝人A某曾進行過性交易,B某利用此事在A某提出解約時威脅A某,逼迫A某寫下詳細描述性交易過程的自白書,再利用這份自白書當做把柄性侵A某,還逼迫A某寫下了如果性交易事件曝光給公司造成損失時A某要負全部責任的保證書。

A某在不久後不堪忍受B某侮辱而向警方報案,一審B某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而二審則是改判爲了三年有期徒刑,四年緩期執行。

呂東垠/文 版權所有Mydaily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