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條款? 國民黨代表提案杜絕濫用個人魅力及勢力拋棄公職任期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   圖:資料照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 圖:資料照

[新頭殼newtalk] 國民黨30日將舉辦全國黨代表大會,不少黨代表紛紛提案對黨發出建言,有黨代表提案「黨員首次當選某公職任期規定制度化」引發關注,內容強調為了避免重蹈2020選舉覆轍而要「杜絕濫用個人魅力及勢力,任意拋棄公職任期」,這項提案雖未指涉特定人士,但似乎是針對請假參選2020年總統大選的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有如「韓國瑜條款」。

韓國瑜當時請假3個月參選總統,高雄市長一職由時任副市長葉匡時代理,被外界戲稱為「放韓假」,如今有國民黨代表提案要求「徹底杜絕黨內任何個人或團體,企圖濫用個人魅力及勢力,為謀自身前途罔顧大局,任意拋棄選民託付之公職任期,操控干涉本黨的選舉策略安排,爲國民黨的前途與命運帶來不可控的破壞與風險」。

該提案強調,所謂民主制度,是以選舉方式贏得群眾最大信任支持為前提,取得法定固定任期的公職機會,進以服務群眾,故而任期的意義是一種責任的託付,也是政治人物對選民的承諾。為防止中國國民黨重蹈2020年選舉失利之覆轍,保證國民黨未來選舉運作穩定順暢,完善本黨公職人員任期規定制度化,實為當務之急。

該提案指出,任何輕易草率改變託付、背離承諾的作法,難為台灣主流民意所認同,尤其首任一屆公職未滿,即參與其他公職選舉,尤是非議,姑且不論補選所增加之社會成本,帶職參選妨礙行政職能正常運行之嫌等等問題殊難服眾,其個人與其所屬政黨的誠信,勢必遭受民眾質疑及對立政黨的強力攻擊。

該提案續指,必須徹底杜絕黨內任何個人或團體,企圖濫用個人魅力及勢力,為謀自身前途罔顧大局,所以要透過以下辦法來完善制度,建置符合當前民意期待的辦法,追求日後國民黨的選舉運作穩定順暢。其中第一項,規定黨員首次當選某公職且在任者在其首次當選某公職的法定任期期間內不得代表國民黨參選其他公職。

第二項提到,黨員首次當選某公職且中途離任者,在其原首次當選某公職的法定任期期間內,不得代表國民黨參選其他公職,中途離任原因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第一項(該條文規定被罷免者不得參選該同一職務)情況者,不在此限,而這兩項規定效力溯及至2022年1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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